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化解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化解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2021年8月1日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一些单位存在未依法告知或不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的问题,导致部分行政争议未能通过行政复议得到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为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

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落实这项制度,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政府行政程序内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作为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举措,融入到行政执法工作中。

二、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在告知复议权的同时,一并告知诉权;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复议前置”),必须告知行政复议权。告知复议权,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未依法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未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的,视为当事人不知道该行政行为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将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之日起计算。告知示例: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准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发生重大变化。我区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作出的行政行为外,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对未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的法律文书进行修正调整,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得告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四、加强行政复议途径引导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立足减少败诉案件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的制度优势,大力引导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切实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工作中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在执法程序中采取措施强化复议权利告知,在发生或发现行政争议时,优先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维护权益。对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在送达决定书的同时,要随案送达《行政复议权利告知书》(附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除送达权利告知书外,要注重通过口头告知、短信通知等灵活便捷的方式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引导。

五、严格监督确保收到成效

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工作将纳入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各单位在执行中的好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报送沟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