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化解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矛盾纠纷化解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下达2022年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标准通知

日期:2023-06-15

各司法所、全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黔江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司发〔2021〕 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区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2022年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案补贴发放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辖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办理的案件;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调解员办理的案件。

(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调解员办理的案件。

(三)各调委会派驻法庭和派出所调解室聘请的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调解员办理的案件。

二、个案补贴标准

(一)口头协议案件每件补贴30元。口头协议案件是指经调解员现场劝解、说服、教育,可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案件;案件调解后,要按统一格式要求记录案件基本信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日期、调解地点、纠纷类别、双方当事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纠纷简要情况、调解结果和纠纷相关图片资料。上述信息齐全,未录入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或者已录入资料但未上传无图片的案件不予补贴。

(二)简易案件每件补贴50元。简易案件是指主要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案情简单,不需要举证调查,纠纷调解用时较短,不具有反复性、易激化性的人民调解案件。案件必须收集以下档案材料: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调解申请书;4.案件受理登记表;5.人民调解协议书;6.纠纷相关材料及图片资料。上述材料齐全,未录入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每件补贴30元。

(三)一般案件每件补贴100元。一般案件是指纠纷调解需要调查和取证,经现场调解,当事人各方能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协议,并快速履行兑现的人民调解案件。案件必须收集以下档案材料:

1.目录;2.调解申请书;3.案件受理登记表;4.调查笔录;5.相关证据资料;6.调解记录;7.人民调解协议书;8.送达回证;9.回访记录或兑现凭据;10.纠纷相关图片资料。上述材料齐全,未录入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每件补贴80元。

(四)重大复杂案件每件补贴150元。重大复杂案件是指纠纷发生具有历史成因,案情复杂,需要多方举证和调查,法律关系不明确,纠纷分歧大,积怨深,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械斗、群殴等群体性冲突现象及态势,涉及较大的经济标的额,纠纷的反复性、易激化性大,调查、取证、调解的时间长;纠纷调解后按以下标准制作卷宗:1.目录;2.调解申请书3.案件受理登记表;4.当事人身份资料(有委托代理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5.调查笔录;6.相关证据资料;7.调解笔录;8.人民调解协议书;9.送达回证;10.回访记录或兑现凭据;11.纠纷相关图片资料。上述材料齐全,未录入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每件补贴130元。

(五)特殊人民调解案件认定标准和集团(集体)案件补贴标准按《办法》第十条执行。案件真实,案卷材料齐全,按规定录入重庆市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系统。

三、申报程序及支付方式

(一)申报程序。各乡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个案补贴向所在地的司法所申报。按照司法所每季审核、半年申报(下半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分两次兑现的程序,兑现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初审、公示、复审、审定和发放等六个方面,具体操作按《办法》第十二条执行。以调委会为单位填写《个案补贴申请》(附件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填报《2022年  半年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汇总审核表》(附件2)、《2022年  半年集团案件补贴申报表》(附件3)。

(二)支付方式实行直补。由区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直接将补贴经费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账户。各调委会根据具体纠纷调解的情况,制作《调委会个案补贴发放清单》(附件4),将个案补贴发放给各调解员,由调解员签字领取。调委会在发放完毕后,将《调委会个案补贴发放清单》报送给所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司法所将《个案补贴发放清单》报送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备案入账。各调委会领取本调委会个案补贴的负责人,应到司法所签字确认本调委会的个案补贴总额并在《2022年xx乡镇(街道)  半年个案补贴发放清单》(附件5)上签字确认,司法所将此表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实施个案补贴是一项民心工程,司法所和机关有关科室要把握标准,严格审核,各司法所要对辖区各调委会申报案件进行逐件审核,上半年没申报的不得纳入下半年申报,同时做好核实,并做好记录,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补贴范围的案件要予以剔除,严防弄虚作假,口头协议纠纷以录入重庆市基层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和上传的资料为准,没录入平台和录入无图片的不予补贴。

(二)做好集团(集体)案件的审核。由于《办法》对集团(集体)案件的认定和补贴标准作出新规定,各司法所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掌握补贴标准,做好解释和集团案件的分项目统计,做到既要落实文件规定,又要保障调解员的既得利益。

(三)加强请示汇报。各司法所收到该通知后,将该通知下发至所在辖区的各调委会,同时向辖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审核工作。

(四)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落实。各司法所和机关有关科室要全程监督、落实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发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个案补贴发放的监督由该调委会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和行业(专业)主管单位负责;机关有关科室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因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或个案补贴落实不到位等情形,将移交有权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五)加强案件的回访。各司法所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司法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专职调解员的年度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2年6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