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 实施意见
黔江政法委发〔2018〕79号
━━━━━━━━━━━ ★ ━━━━━━━━━━
关于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
实施意见
(2018年8月21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办发〔2017〕1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实施意见(黔江综治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推动“枫桥经验”黔江实践行动落地生根,现就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自2012年开展“星级调解室”评选活动以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星级调解室”已成为我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形势不断演变,对于“星级调解室”内涵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新时代赋予了人民调解新的内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着力发挥“星级调解室”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枫桥经验”黔江实践行动的落地和维护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发展和创新人民调解,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树立“黔江调解”品牌,助力巩固全国综治“长安杯”,打造平安黔江“升级版”,推动“枫桥经验”黔江实践行动在黔江大地上遍地开花。
(二)工作任务
1.抓创建,促规范。各级调解组织体系健全,落实专(兼)职调解人员,调委会硬件、内务建设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渝司法发〔2016〕38号)。
2.抓调处,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制度化,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和仲裁对接,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案件成卷率、符合司法确认案件确认率达100%。不发生因调处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3.抓队伍,强素质。强化对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调解人员素质、能力不断增强,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社会专业化组织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退休法官、退休干部、“德馨乡贤”等优势,鼓励推进以个人命名调解室建设。开展“星级调解员”评比,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荣誉感与责任感。
4.抓整合,强服务。拓展“星级调解室”功能,以“星级调解室”创建为平台,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整合,统筹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诉讼联络点建设。树立“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教育一片群众、稳定一方民心”的理念,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将调解与普法有机结合,提升调解的普法效能。
5.抓创新,塑品牌。围绕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目标,结合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创建工作,强化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在统筹推进“星级调解室”和“金牌人民调解”创建过程中探索成功经验,提升“黔江调解”在全市、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评定等级、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
(一)等级设定。“星级调解室”创建评定活动设置五个等级,分别为“★”星级调解室、“★★”星级调解室、“★★★”星级调解室、“★★★★”星级调解室、“★★★★★”星级调解室。
(二)基本条件。“星级调解室”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调解室所在行政区域或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案件成卷率、符合司法确认案件确认率达100%。
2.调解室所在行政区域或行业无越级上访,无群众投诉、举报,不发生因调处不到位而引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3.调解室成员无违法违纪情形,调解员公平公正、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廉洁自律,调解员注重业务学习,具备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熟悉调解工作程序,能及时排查调处一般的民间纠纷。
(三)评定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定组织及程序
(一)分级命名。“★”和“★★”调解室评定命名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法庭、司法所、检察室)成立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命名和授牌。“★★★★调解室”及其以上星级调解室的评定工作由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司法局联合开展评定,由区委政法委命名授牌。
(二)实行申报制。“星级调解室”每年评定一次,申报二星级的,必须已达到一星级标准,申报三星级必须达到二星级标准,以此类推,原则上不越级申报。每年8月底前,由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达到“星级调解室”标准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综治办申报,申报应具备以下材料:
1.填写申报呈批表一式三份,并由同级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审批签署意见;
2.综合申报材料一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绩及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内容;
3.调解室图片及相关资料。
(三)公示公开。获得相应等级的星级调解室的匾牌,悬挂于该调解室,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四)动态管理。对已评定的“星级调解室”实行定期复查制度,对复查不合格的调解室予以摘牌,并计入当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研究解决“星级调解室”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把全面推进“星级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多元化解机制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调解工作发挥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效。区政法委要牵头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完善创建评定工作细则,建立“星级调解室”定期验收评定、动态复查评定的相关机制。区司法局、区法院要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推进各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和机制研究和创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强对进一步深化“星级调解室”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黔江调解”品牌知名度。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升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发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学法、普法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将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民转刑”命案、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的,依法依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意见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与本意见不相符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星级调解室”评定标准
2.“星级调解室”申报呈批表
附件1
“星级调解室”评定细则
一、“★”星级调解室
1.基础设施:①有调委会公章和专用调解室:调解室有醒目门牌,室内有专门桌椅、饮水设备、视频监视设备或录音、录像设备和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内外整洁,室内专用桌椅上设有“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和“旁听”等标志牌;②有法治宣传角,有5种以上法制学习宣传资料;③室内制度和上墙的内容设置符合“渝司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调解人员姓名、照片、通讯方式上墙公示。
2.组织建设:①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有专抓领导,有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名,并至少有一名女性调解员;②有调委会公章;③调解员公平公正、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廉洁自律,调解员注重业务学习,具备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熟悉调解工作程序,能及时排查调处一般的民间纠纷;④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
3.主要指标:①每月1次大排查;②调解工作经常性开展,应调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③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无差错;④调委会每年组织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2次,全年组织法治宣传2次以上;⑤建有矛盾纠纷调处台账,案件卷宗资料齐全,立卷归档及时;⑥具备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4.经费保障:①乡镇(街道)配套个案补贴;②个案补贴兑现发放到位,无一件漏补少补;③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星级调解室
1.具备“★”星级调解室的软硬件条件及指标。
2.基础设施: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办公室并配备坐班工作人员。
3.组织建设:①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接机制并运行有效;②建有调解专家库,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
4.主要指标:每月召开例会,每季度召开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年上报形势分析报告不少于4次,撰写上报典型案例2篇以上。
5.经费保障同“★”调解室
三、“★★★”星级调解室
1.具备“★★”星级调解室的软硬件条件及指标。
2.基础设施:①有专用大、小调解室2间(其中大调解室不得小于25平方米);②有供村(居)民自学的图书室或阅览室,有5种以上法制学习宣传资料。
3.组织建设:建有2类以上的调解专家库,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
4.一般指标:调委会每年自行组织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6次,全年组织法治宣传4次以上。
5.特殊指标:①有法律顾问;②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调解网络网格化;③能组织调委会覆盖范围内的调解员培训的能力和独立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能力。
6.经费保障同“★”调解室
四、“★★★★”星级调解室
1.具备“★★★”星级调解室的软硬件条件及指标。
2.基础设施:①有一个以上的个性化调解室(如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专业化调解室);②有专用调解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有调解室的视频监控屏幕显示系统,有专门坐班工作人员;③室外安装带有人民调解徽标志的灯箱,做到社会识别度醒目。
3.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不少于7名并且至少有一名女性调解员和一名专职调解员;
4.一般指标:每月召开例会,每季度召开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年上报形势分析报告不少于4次,撰写上报典型案例4篇以上。
5.特殊指标:调解室调有调解文化阵地,每年举办调解文化活动,调解文化氛围浓厚。
6.经费保障同“★”调解室
五、“★★★★★”星级调解室
1.具备“★★★★”星级调解室的软硬件条件及指标。
2.基础设施:配备集情绪宣泄、音乐放松、视频播放为一体的功能区域。
3.组织建设:建有一支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培训队伍对辖区调解员定期开展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
4.一般指标:建有接待记录、矛盾纠纷调处台帐、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记录手册,案件卷宗资料齐全,立卷归档及时。
5.特殊指标:调解室每年举办调解文化活动,调解文化氛围浓厚,能够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调解文化氛围和值得推广的调解经验。
6.经费保障同“★”调解室。
“星级调解室”申报呈批表
乡镇、街道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或行业主管单位)
调解室名称 黔江区城东街道调解室
申报等级 “★★★★”级
黔江区委政法委
黔江区人民法院 合制
黔江区司法局
2020年1 2月30 日
星级调解室验收表
调解室全称 |
|
拟申报“星级” |
| ||||||||||||||||||||||||||||||||||||||||||||
组 织 建 设 | |||||||||||||||||||||||||||||||||||||||||||||||
调解室主任 |
|
调解室成员(人) |
|
其中女性(人) |
|
调解员廉洁自律情况 |
| ||||||||||||||||||||||||||||||||||||||||
所辖调解小组(个) |
|
共有调解员人数 |
|
专家库情况 |
| ||||||||||||||||||||||||||||||||||||||||||
硬 件 设 施 | |||||||||||||||||||||||||||||||||||||||||||||||
会议室(m2) |
|
图书室(m2) |
|
法制学习资料 (种/册) |
|
档案室、柜 ㎡、个 |
| ||||||||||||||||||||||||||||||||||||||||
调解室办公室(m2) |
|
调解室(m2) |
|
调解室徽标、印章 (有、无) |
| ||||||||||||||||||||||||||||||||||||||||||
视频监控、录音 录像器材 |
|
办公电脑(有、无) |
|
调解文化 |
| ||||||||||||||||||||||||||||||||||||||||||
制度落实情况 | |||||||||||||||||||||||||||||||||||||||||||||||
岗位责任制度(好、较好) |
|
纠纷登记制度(好、较好) |
| ||||||||||||||||||||||||||||||||||||||||||||
统计制度(好、较好) |
|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好、较好) |
| ||||||||||||||||||||||||||||||||||||||||||||
回访制度(好、较好) |
|
纠纷排查制度(好、较好) |
| ||||||||||||||||||||||||||||||||||||||||||||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好、较好) |
|
工作协作机制 (好、较好) |
| ||||||||||||||||||||||||||||||||||||||||||||
工作例会制度(好、较好) |
|
业务学习制度(好、较好) |
| ||||||||||||||||||||||||||||||||||||||||||||
全年调解室成员组织学习情况 | |||||||||||||||||||||||||||||||||||||||||||||||
次数 |
|
时间(小时) |
|
法治宣传(次) |
|
宣传内容 |
| ||||||||||||||||||||||||||||||||||||||||
重点学习内容 |
|
业务培训(人次) |
| ||||||||||||||||||||||||||||||||||||||||||||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 |||||||||||||||||||||||||||||||||||||||||||||||
全年发生纠纷(件) |
|
调解(件) |
|
调解率% |
|
调解成功率% |
| ||||||||||||||||||||||||||||||||||||||||
全年排查纠纷次数 |
|
排查出纠纷隐患(件) |
|
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
| ||||||||||||||||||||||||||||||||||||||||||
全年制作调解协议(份) |
|
调解协议履约率% |
|
司法(仲裁)确认(件) |
| ||||||||||||||||||||||||||||||||||||||||||
形势分析报告(份) |
|
矛盾纠纷形势分析(次) |
|
调解文化队伍情况 |
| ||||||||||||||||||||||||||||||||||||||||||
经费保障情况 | |||||||||||||||||||||||||||||||||||||||||||||||
全年调解室办公经费(元) |
|
调解人员年均补贴(元) |
| ||||||||||||||||||||||||||||||||||||||||||||
调解室工作简要事迹
| |||||||||||||||||||||||||||||||||||||||||||||||
主管单位意见意见 |
负责人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审核 机关 意见 |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
填 表 说 明 |
1.涉及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2.经费保障主要是指本年度调解室办公、调解员补贴实际支出费用; 3.调解室工作简要事迹主要突出调解室制度建设和如何开展调解工作等内容; 4.填写应规范、字迹清楚,此表一式三份报区综治办。 | ||||||||||||||||||||||||||||||||||||||||||||||
抄送:市委政法委。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综治成员单位。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