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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江区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黔江委平安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江区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黔江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江区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平安黔江建设暨黔江区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黔江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19号)和市委平安办《印发〈关于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平安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枫桥经验”黔江实践行动,以预测预警预防各类社会矛盾风险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抓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黔江。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区建立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化解、实时反馈、督导考核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区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的目标,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个人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调解组织更加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建成多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普遍设立调解组织,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更加紧密。到2023年,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基本实现点、线、面覆盖。

——调解队伍更加充实。到2022年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3221”标准配备到位,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调解员聘用、培训、评价、保障等制度全面完善。

——调解机制更加有效。到2022年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评估预警防范、交办跟踪督办、联动衔接协调、动态评价、办理结果反馈、督查激励考核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并有效发挥作用。

——信息化应用更加充分。到2023年,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行业性重点领域纠纷调处平台、矛盾纠纷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建成并高效运行,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评估、研判、化解、交办、督办、考核、反馈工作信息化。

二、搭建工作平台

(一)建立三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到2022年,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建成率达100%。

1.建立区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实体化运行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化解本区跨乡镇(街道)、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其他重大矛盾纠纷,指导、交办、协调、督导、考核、分析、研判等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

2.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主要负责辖区内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做好与区级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的协调联动,化解辖区内易外溢上行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主要负责排查、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做好与区级、乡镇(街道)级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的协调联动。

(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平台

1.做实基层人民调解平台建设。一是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乡镇牵头、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的原则,以“星级调解室”创建工作为抓手,规范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做实、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规范化建设。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调解室”创建率达100%。二是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医患纠纷、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道路交通、物业管理、金融、城市管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婚姻家庭、建筑施工、旅游、消费、商务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且专业性强的领域,按照“部门牵头、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的原则,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进驻人民法院(法庭)、信访接待大厅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实有警力20人以上)“驻派出所调解室”建成率达100%。四是持续推动“名人调解室”建设。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大力支持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员、退休政法干警等申报和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或工作室,发挥“名人”效应,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

2.强化司法调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平台建设,推进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物业、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派员入驻,推进区调解专家库成员坐班“诉调对接中心”,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探索基层调解一体化司法确认平台建设,依托基层法庭调解平台建设,推动“名人调解室”、专职调解员随驻基层法庭,强化基层法庭在辖区大调解体系中的诉调对接作用。

3.推进行政调解平台建设。推动和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室,加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争议的调解。重点部门的行政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其他可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和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可根据需要设立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对群众信访事项,按照“调解先行、能调则调”的原则,依托信访事项调解室指派专人依法开展调解。

(三)加快建设矛盾纠纷智能化工作平台

1.推广应用重庆市矛盾纠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市级矛盾纠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的统筹调度、指令下达、纠纷转办、信息集约功能,实现对全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排查、调处、指导、交办、督导、考核、反馈等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确保到2022年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率达100%。

2.建立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9+11” 综治信息系统矛盾纠纷模块的应用设计和建设,实现矛盾纠纷指派、流转、督导、反馈有效运转。整合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建立纠纷分布地图和动态模型,拓展智辅决策、智辅监管、智能服务等模块,实现系统研判、分析、预警信息化和智能化。

3.用好“互联网+调解”工作平台。依托区“9+11”综治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联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12348重庆法网、“阳光信访”和法院纠纷易解平台等信息系统,总结“网上枫桥经验”、法院纠纷易解平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等经验,全面推行“互联网+调解”工作模式。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各调解平台之间数据对接,积极推广远程调解、视频调解等智能化调解方式。

三、建好工作队伍

(一)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到2022年底,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达100%。

(二)吸纳群团和社会组织加入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法学会、市律协黔江工委、区心理咨询师协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推广“心理服务+大调解”工作模式,引入社会心理服务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商事调解,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德馨乡贤、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优势,建立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依托志愿者队伍建立调解专家库,参与行业性、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少于1人。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联动衔接机制。区委平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域覆盖的纠纷服务网络。区信访办要进一步推动信访办理与多元化解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N”联动化解机制。区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对接的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的业务指导。区检察院要进一步推动检调对接,明确检调对接的范围和程序。区公安局要强化预警预防,加大派出所治安调解、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力度,进一步推进调解室入驻派出所工作。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复议的对接联动机制。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健全相关衔接制度,进一步推进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调解、诉讼、信访间的有机衔接。

(二)源头排查机制。区委平安办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四级联动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风险防控紧密结合,按照区级各有关重点领域职能部门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网格每日、特殊敏感时期每日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化解。

(三)评估预警防范机制。区委平安办要建立矛盾纠纷分级管理制度。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按照“见事见人见地点”的原则,定期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评估,对易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属事”单位、“属地”地区推送预警信息,落实稳控、疏导措施,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

(四)交办跟踪督办机制。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对各平台上报的矛盾纠纷或者本级平台收集的跨行业、跨部门矛盾纠纷,按照“属事”“属地”原则,依托“9+11”综治信息系统中矛盾纠纷模块进行调度分流、交办督办。对上级交办或本级受理的矛盾纠纷,按照规定时限,开展化解工作。

(五)动态评价考核机制。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健全完善“周分析”“月研判”“季通报”“年考核”等工作机制,实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的动态监管。区委平安办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动态评价考核机制,探索把群众安全感测评、社会舆论导控、尽职履职情况、重大案(事)件预防处置化解等纳入考评内容。

(六)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对于上级平台通过重庆市矛盾纠纷信息管理平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交办的矛盾纠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反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及时报告,对本级自行办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本地区、本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按照“三见三定”原则,严格落实属事属地和分解调处化解责任,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实行责任清单管理,确保每一项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化解。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内容,严格督导考核。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将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调解员补贴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调解工作激励考核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因事(案)制宜落实调解员补助。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推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组织、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基层调解服务品牌,鼓励以优秀调解员姓名命名调解(工作)室,对有突出贡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调解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黔江区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市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为方向,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协调联动的网络化运行体系、广泛多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联通共享的智能化支撑体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有效破解社会服务管理“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解决基层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二条〔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 34300-201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26号)、《重庆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渝基治联〔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黔江委办发〔2017〕1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网格化服务管理,是将辖区科学合理的划分为网格治理基本单元,通过政府派遣或购买服务、职能部门主动融入、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集约整合形成专门网格力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事务,参与村(社区)自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条〔原则〕 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多元共治,民生为本、服务为先,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和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分工〕 区委政法委牵头推进基层网格、三级网格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工作队伍及相关机制制度建设,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序有效运行,指导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办理网格事务,指导网格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统筹推进辖区内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格划分

第六条〔划分原则〕 在现行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下,按照“地域相邻、构成相似、规模适度、方便管理、便捷服务”原则,将区域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纳入网格服务管理,整合政法、社会治理、党建、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地灾防治、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监察、生态环保等现有网格,形成全区“一张网”。

第七条〔划分标准〕 在原有综治网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理特征、管理难度、治安安全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分网格。网格一般按原则实行“组网合一”,让村(居)民小组和网格服务管理区域一致。对规模过大的村(居)民小组,按照“划小做实”要求,依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适当调整规模。对规模过大的网格,也可以按照实际居住户100-200户或500人左右设置单元格。实行“党建+网格”模式,将党支部和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对城乡社区内较大的机关、企业、商场楼宇、宾馆酒店、工业园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划分为专属网格。对地灾防治、交通劝导等不便整合的可结合实际划分为专事网格。推动实体网格和线上网格协调联动。

第八条〔组织实施〕 网格划分由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牵头,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网格设置唯一的编码,以实现网格地理信息数字化。

第九条〔优化调整〕 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变化,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网格设置。乡镇(街道)调整网格设置需报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审核同意。  

     

第三章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第十条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基础信息采集。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基本要素,及时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和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更新;

(二)社情民意收集。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反映和处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排查网格内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安全隐患,协助开展处置、整治;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非法宗教、邪教、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解戒人员和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矛盾风险,及时化解和处置,积极协调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开展调处;

(六)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了解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协助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

(七)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

(八)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格内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九)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依托实体网格,构建线上网格,协助推进“双网格”一体化治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网格力量及职责

第十一条〔性质〕 网格服务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信息采集、承办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事务等业务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分为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两种。专职网格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选聘、管理。兼职网格员由村(居)民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乡村医生、平安志愿者、热心群众、离退休人员等构成,由村(社区)推荐担任。

第十二条〔人员配备〕 网格工作队伍按照“1+3+N”的标准配备,“1”是指一个网格内配备一名网格指导员,“3”是指一个网格内配备一名网格长、一名社区民警、一名专(兼)职网格员,“N”是指下沉网格或联系网格内的安全监管、食药品监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生态环保、交通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

第十三条〔职责任务〕 网格指导员是网格工作的总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担任,负责整合网格力量,统筹指导督促网格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网格长是网格事务的第一责任人,由各网格所属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网格工作落实。专(兼)职网格员是网格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城市社区由乡镇(街道)选聘,农村社区一般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负责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事件上报,承接政府及职能部门委托代办代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沉网格或联系网格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负责落实或指导落实与所属职能部门业务相关的网格工作。

第十四条〔队伍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网格队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按照“一员多用”和“谁主管谁负责,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抓好网格员培训工作,提高网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区委政法委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网格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十五条〔管理使用〕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网格员的日常使用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安排、绩效考核。制定网格员工作手册。同时,每年度要进行网格员综合评价,建立网格员留用和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 坚持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区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网格员招录、管理、培训、保障、激励、奖惩及留用退出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核结果与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挂钩。

第五章网格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平台建设〕 规范设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合并运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统一管理。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按管理层级对网格员采集信息的汇总和综合研判,对群众反映问题、网格发现事件的分流、指派、交办、督办和考核评价。依托黔江区综治“9+11”信息系统和平安黔江APP移动终端,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连通、内外畅通的工作网络和平台,形成多方参与、部门联动、无缝衔接、分级集成、分级分类处理网格事件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工作管理员。

第十八条〔工作流程〕 按照“职能工作有人对接、服务事项有人落实、接报情况有人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网格移交、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响应、处置反馈。属于本单位或同级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决或分流至相关部门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区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解决;属于下级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交办;需要由上级协调的,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联动响应〕 各级综治中心对发现或接报的相关群众诉求、问题隐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者跟踪检查督促同级相关部门、下级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向相关群众反馈。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移交、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响应、处置反馈。辖区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网格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工作准入〕 建立网格员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及任务清单制度,对需纳入网格员服务管理的工作事项,由区级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向区委政法委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员协助、代办有关工作事项,不得安排网格员从事其职责外的工作。对于行政管理性、管制性、执法性的管理事项,依法落实政府部门的管理任务和责任,不得直接交由网格员承担。对专业性管理事项应当由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人员不足的地方,可通过对网格员专业培训后或依靠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主动履职〕 网格员在网格内开展工作时,应当佩戴标识、工作证件和携带移动终端等,积极认真履职,完成任务清单;按照工作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开展其他工作;对不能处置的事务,做好先期处理,及时上报、移交。

第二十二条〔工作要求〕 网格员坚持服务为先,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实行错时工作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与村(居)民交流沟通、增进感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求。

第六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三条〔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密切协作、及时响应、无缝衔接、形成合力,工作情况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全科网格要求,通过网格化平台开展工作的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第二十五条〔激励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网格员的职业保障,维护工作权益,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按年度开展全区 “优秀网格员”评选活动,优秀网格员报考本区警务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平安稳定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网格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解除聘请,违反工作纪律和触犯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需修改完善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由区综治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报审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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