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突发事件处置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突发事件处置

黔江区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

日期:2023-06-16

第一条为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干部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

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促进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工作科学

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条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第六条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七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国家和重庆市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全市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外国和周边省市、区县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一)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三)以会代培。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培训会,通过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四)以演代培。预想情况和设置背景,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和锻炼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联动配合能力以及处置应对能力等。

第九条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应急局、区级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第十条重视培训师资的培养,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市及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第十一条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设施、培训手段、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参训人员受训情况、考勤情况、考试成绩、单位参训人员比率等。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个人考核及其它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