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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率达100%

日期:2023-06-15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黔江区司法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确保文件制定过程合法合规,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必须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区司法局接到文件起草单报送审核的文件时,首先审核该文件是否公开征求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达到7个工作日,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达到30日。对仅征求了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意见,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一律不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

2021年以来,对起草单位送审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黔江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采取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再报送合法性审核,相关单位收到意见后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开征求意见5条。确保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