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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方案

日期:2023-06-28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87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后评估对象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牛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30号)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18号)开展后评估。。

二、评估主体及组织实施

按照“区司法局总牵头,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原则,由司法局组织辖区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重点评估。

三、主要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协调性评估。主要评估与同位阶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冲突,各项制度之间是否互相衔接。

(四)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实施总体情况;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或废止。

(六)制定技术规范性。主要评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四、结果公布

区司法局根据评估结论,及时对违背评估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废止。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