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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报告

日期:2026-06-22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2号)要求,我局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文件制发程序,提升文件审核质量,及时报送文件备案,严格落实清理废止要求,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全程“监控”文件管理,实现“源头”减量增效目标,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文件制定全流程质量管控

1、严格程序提升起草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前置程序。2025年,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512号)要求,前置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落实“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核制度,文件起草质量明显提升。

2、“三审”机制提升审核质效。继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级审核机制。2025年,起草单位法治机构“一审”率达100%,区政府法律顾问“二审”参与率100%,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区司法局“三审”率100%。审查过程中,全面注重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审核,主动与起草单位沟通交流,确保审核科学性和准确性。审核工作均在3天内完成并提出意见,共审核各类文件186件,提出审核意见660条。经过审查,退回拟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改革类文件1件,审核质量显著提高。

3、集体审议保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2025年,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文件指导工作全面准确。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全程参与指导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出台《重庆黔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通过“双备案”备案审查,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高质量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数字化管理

1、备案效率与质量双提升。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025年,报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4件,通过备案审查4件,备案通过率100%,无退回修改情况发生,备案材料规范性、完整性显著提高,报送备案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2、“双备案”制度纵深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双备案”制度。2025年,备案审查部门、乡镇街道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区人大、区政府以及法律顾问组成专家组联合开展备案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审查,并在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库”统一公开展示,实现了备案全覆盖、全公开。

3、推广应用备案管理数字化系统。全面使用“规范性文件融E查”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公开、清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线上管理。系统使用率达100%,文件查询便捷度和管理效率明显提升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评估

1、开展常态化清理。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治理欠薪欠款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次专项清理。经过清理,以区政府名义制发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2516号),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综合信息广播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40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确保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市政策的协调统一。

2、实施文件后评估。选取2件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估,发现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12个,增强了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文件总量持续优化。截止20251231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区政府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乡镇街道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实现了文件减量增效目标。

(四)立法征集意见反馈及时。对市上立法征求意见,积极与相关单位会商,及时提出我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共办理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了我区的意见建议,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了黔江智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够强。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够强,对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如何审查等认识不足,导致拟上会集体审议的文件返工情况发生,严重降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效率。

(二)规范性文件用语有时不够规范。我区存在职能部门代拟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科室代拟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现象,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培训时,无法精准覆盖相关人员,导致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用语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待提高。相关单位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人员专业能力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提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强化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会,加强对《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512号)等文件的学习和解读,提升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能力。

(二)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组织学习立法技术规范常见词语和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知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用语准确性,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三)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加强对《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学习,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会,从制定程序、审查标准、备案要求等方面全面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6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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