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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日期:2023-06-16

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和监管执法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触角,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持续升级法治化营商环境,黔江区出台了《黔江区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重庆市黔江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一是定边界明范围,奠定协调协作基石。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范畴,确定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等综合执法领域的联动执法,界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管,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权限冲突等问题。

二是共信息促合作,筑牢协调协作框架。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及时互相抄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标准、法规解释、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等,确保双方及时掌握执法动态,避免出现法律和政策执行的盲区;规范案件移送流程,确保案件移送高效有序;通过上门辅导、业务培训、交流座谈等方式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强化各方的配合协助,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建制度强保障,落实协调协作机制。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同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