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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3-06-16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渝府发〔20212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清单(2021年版)》列出9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凡未纳入《清单(2021年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二、实行动态调整

《清单(2021年版)》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等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并公布。

三、加强服务监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推进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

《清单(2021年版)》自202191日起施行,《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渝府发〔20202号)不再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8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