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4年四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公示
黔江区2024年四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公示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提供法律援助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
程序 | 1.申请或通知:当事人提起申请或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援助; 2.受理: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或通知;3.审查:援助中心审查决定是否提供援助;4.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援助的,指派给具体承办机构;5.办理:承办机构安排承办人员进行办理;6.结案:承办人员办结后立卷归档。 |
案件办理情况 | 2024年四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或接收办案机关指派通知305件,批准305件,结案45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89.23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20.11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84件次。 |
质量考核结果 | 办结案件经抽查和集中评查,退回整改瑕疵案件175件,不合格案件2件。 |
监督电话 | 023-793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