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行复〔2019〕2号申请人傅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不予立案告知书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黔江府行复〔2019〕2号
申请人:傅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市民西路新城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天沛,局长。
申请人傅云菊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不予立案告知书》(黔江人社监不立告〔2018〕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19年1月1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主动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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