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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决定

日期:2022-06-02

黔江人发〔2022〕1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决定

(2022年5月2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庆市黔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实践,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定职责,也是认真落实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对增强“关键少数”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实质性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庭出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预防化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出庭应诉目标实现

(一)全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全区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杜绝通过指定内设机构负责人出庭等方式变通执行出庭要求。

(二)全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其中,区政府应诉案件应由区长、副区长、同级别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确定由其中的一名或数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被确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一般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通知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除外。复议机关单独为被告的,由复议机构负责人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五)法院书面通知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三、提高应诉能力,确保出庭应诉工作收到实效

(一)强化庭前会商。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诉讼传票后,要及时运转并确定出庭负责人,由负责人召集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法律顾问等进行案件专题研讨,深入了解案情,找准法律依据,充分做好预判,及时组织开展证据收集和答辩准备等工作。

(二)做到庭中“发声”。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应遵守审判程序和法庭纪律,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诉求,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或协调等庭审活动,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且出声”“出庭出效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治功能,积极化解涉及行政机关的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注重庭后总结。行政机关对胜诉案件,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于败诉案件,应通过集体讨论,认真分析败诉原因,深入查找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制度漏洞、管理漏洞,推进以案促改。

四、严格监督考核,全力推动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信息共享。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及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前,区人民法院将共享信息通知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

(二)实行定期通报。区人民法院于每年7月向区人民政府书面通报上半年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次年1月向区人民政府通报上一年度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三)强化问责追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应给予通报批评。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出庭但消极应诉或不履行诉讼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区人民政府要将上一年度我区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中予以专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