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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日期:2026-04-24

申请行政复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正当的事实理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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