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区国资管理部门划转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职责是: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城乡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对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对区级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受委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保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