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了《黔江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撤销和更新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一是强化了事前公开。按照区政府出台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并印发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类别、依据、主体、承办机构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在区水利局网页统一公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黔江区水利局政务服务指南》,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水行政政务服务事项和技术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庆市黔江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水行政及涉水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编制了《黔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表》,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证件编号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了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执法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亮明身份,并出示市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撤销和更新制度中,明确了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依法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归集,并通过“信用黔江”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年共完成行政许可审批38件,行政处罚5件(简易程序)。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完善文字记录。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水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要求,制定并印发《黔江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二是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音像记录,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了《黔江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购置了执法记录仪4台,录音笔、摄像机3台,保障了执法过程的记录工作。三是严格记录归档。编制出台《黔江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立卷制度》、《黔江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全记录信息调阅制度》,加强对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和信息调阅,做好归档保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审核机构。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明确我局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为3人,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聘请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协议签订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等法律服务。二是明确审核范围。编制了《黔江区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清单》,明确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审核重点等。重大执法决定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三是明确审核责任。制定了《黔江区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一)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完善《黔江区水利局2021年度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清单》,并在区水利局网页上公示。共有行政权力133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86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16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2次,清理整改河道“四乱”问题40个;完成政务服务事项 64件,其中:行政审批38件,公共服务26件。
(二)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编制了《黔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黔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力度。经自查,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被追责情况发生。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情况
(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共办结行政许可38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程序完成后,归档保存。
(二)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情况。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参加市水利局召开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在办案执法中常用到的法律条文,定期对市、区印发的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有效提升了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执法能力和水平离综合执法及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联合执法没有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三是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还不够完善,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不够到位;四是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执法规范和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对制作文书进行培训,通过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四是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注重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创新宣传方式,围绕节约用水、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方面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营造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数据统计表(表1-表7)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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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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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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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审核 |
纠错数量 |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38 |
38 |
38 |
0 |
0 |
0 |
0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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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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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38 |
38 |
3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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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郭云斌 |
联系方式: |
13996990890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2022年2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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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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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执行完毕案件数量(件)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5 |
5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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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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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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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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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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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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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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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0 |
||||||||||||||||||
|
2 |
||||||||||||||||||||
|
3 |
||||||||||||||||||||
|
… |
||||||||||||||||||||
|
合 计 |
0 |
|||||||||||||||||||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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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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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制审核数量(件) |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0 |
||||||||||||||||||
|
2 |
||||||||||||||||||||
|
3 |
||||||||||||||||||||
|
合 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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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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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45 |
0 |
0 |
水资源费征收 |
|
2 |
34 |
0 |
0 |
水土保持费征收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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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79 |
0 |
0 |
||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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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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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0 |
|||
|
2 |
|||||
|
3 |
|||||
|
合 计 |
0 |
||||
|
郭云斌 |
联系方式:13996990890 | ||||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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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数量(件) |
备注 |
|
1 |
黔江区水利局 |
116 |
5 |
简易程序 |
|
2 |
||||
|
3 |
||||
|
… |
||||
|
合 计 |
116 |
5 |
简易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