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函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函
各乡镇(街道)、各区级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开展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超出规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按规定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六)公示内容错误或者不实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公示、谁清理”的原则,各执法单位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载体上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开展集中清理。各执法单位负责汇总本领域清理情况,并形成报告(详见附件),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通过渝快政反馈至联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与行政执法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企业信息公示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区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对集中清理不认真、不配合、不作为的,将依法进行纠正。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后续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示范围、程序等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公示信息,防止问题反弹。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6年3月19日
(联系人:徐秋艳,电话:1363783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