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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5-00024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5〕23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成文日期 2025-07-25
  • 发布日期 2025-07-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黔江水许可〔2025〕23号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项目代码:2501-500114-04-01-819063)审批申请和《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正阳组团ZY-A19-3/01号地块,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5hm²,总建筑面积30048.67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681.04m2,地下建筑面积7367.63m²,总计容面积21151.35m2,容积率1.37,建筑密度20.60%,绿地率30.0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车库、配套用房等建筑物土建和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综合管网、绿化等工程;

本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5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挖方总量0.43万㎥,填方7.29万m³(其中种植土0.18万㎥、一般土石方7.11万㎥),借方6.82万㎥。其中0.18万㎥种植土由建设单位外购,6.68万㎥一般土石方来源于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联络线)互通连接道路工程建设余方。本项目用地拆迁工作已由当地政府解决,因此,本项目不再涉及移民拆迁和专项设施改建问题。

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27年2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22265.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589.96万元,项目建设投资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办专项债、国市补助等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6.7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21.7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5.0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10.65万元,临时措施费1.90万元,独立费用9.05万元,基本预备费1.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632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综合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市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一期工程(党校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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