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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36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1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02-03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文件标题 关于蓬东天生桥电站(麻田坝水厂)变更 取水许可量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蓬东天生桥电站(麻田坝水厂)变更 取水许可量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蓬东天生桥电站: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黔江区蓬东天生桥电站附属麻田坝水厂扩大取水量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变更取水许可量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1年1月18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黔江区蓬东天生桥电站(麻田坝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各位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质量评定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21年2月1日提交了《重庆市黔江区蓬东天生桥电站(麻田坝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一致认为《报告》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的深度。

二、该水厂在洋海湖(东经108°51′44″,北纬29°22′31″)、红尾泉(东经108°50′14″,北纬29°24′01″)、华涧沟(东经108°49′27″,北纬29°20′34″)3个水源点取水,水厂以集镇和农村供水为主,兼有牲畜养殖、工业生产供水等任务。

三、该水厂应在生产运行期间,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废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排放,确保项目区周边水环境不受污染。

四、该水厂取水口下游无农业、工业和生活集中式取水口,取水工程对周边第三者用水基本无影响。

五、该水厂应保证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每年年底申报次年度用水计划,按时报送用水台账和年度用水总结等。

六、根据该水厂的设计规模和供水范围,结合用水定额标准,原则同意该水厂年取水量51.8万m³,其中:集镇和农村生活用水41万m³、工业供水10.8万m³。水厂设置取水口3处,其中洋海湖水源点取水量20万m³,红尾泉水源点取水量30万m³,华涧沟水源点取水量1.8万m³。该水厂应严格执行报告中的节约用水措施,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不破坏项目区周边水资源量的总体平衡。

七、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若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九、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麻田坝水厂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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