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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38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3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04-16
  • 发布日期 2021-04-21
  • 文件标题 关于黔江区省道S424沙坝至三塘段新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黔江区省道S424沙坝至三塘段新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三塘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黔江区省道S424沙坝至三塘段新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沙坝乡、白土乡。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线路全长22.365km,路基宽度7.5m,设计速度30km/h,双向2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新建万庆峡谷特大桥(长440m)1座,新建新房子大桥(长132m)、沱田大桥(长101m) ,新建营房中桥(长96m)、云上中桥(长42m),新建长岗岭隧道(长800m)、轿子岭隧道(长1016m),新建盖板涵87道,路线交叉34处。

项目总占地面积52.16hm²,其中永久占地31.40hm²,临时占地20.76hm²。项目挖方总量102.55万m³(含表土剥离5.89万m3),填方总量40.70万m³(表土回覆5.89万m³),无借方,弃方总量61.85万m3,弃方运至沿线1#、2#、4#、5#、6#弃渣场进行堆放。

项目共拆除砖瓦房、砖混房等建筑物面积935㎡,拆除电力、电信杆线63根、坟墓11座、水池4座,拆除电力电缆线4930m。本项目拆迁安置及赔偿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项目总投资为 5463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240.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438.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518.4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预备费 3900.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4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973.2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保投资1974.7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998.51万元。在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44.8万元,植物措施费233.34万元,监测措施投资32.1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57.83万元,独立费用30万元,基本预备费26.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0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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