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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39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4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04-23
  • 发布日期 2021-04-27
  • 文件标题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厂坝萤石重晶石矿(采矿延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厂坝萤石重晶石矿(采矿延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厂坝萤石重晶石矿(采矿延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原《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厂坝萤石重晶石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服务年限已到期,矿山仍继续开采,该方案继续实施原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措施未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结合后续新增主体工程的报告,对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进行补充。

铁厂坝萤石重晶石矿位于黔江区鹅池镇(小地名:和尚土)。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8°36′04″,北纬29°08′19″。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2194km2,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开采标高+980m~+820m,开采萤石(普通)、重晶石。项目属于生产建设类项目,由井口区1、井口区2、矸石堆区1、矸石堆区2、材料堆放区、原矿料堆放区、加工区、生活办公区、道路区等九部分组成。

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1.43hm²,其中利用原始地貌旱地0.29hm²、灌木林地0.44hm²、其他林地0.21hm²、农村宅基地0.49 hm²。项目挖方14152m³,回覆(填)方18442m³,借方4290 m3(来源于购买,表土来源由黔江区鹅池镇村委会提供),矸石等弃渣14152m³全部用于就近矿井回填,弃方0 m³。工程工期为2021年2月至2026年12月。

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3hm²。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5.8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6.8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中分别为,工程措施11.46万元,植物措施3.39万元,临时措施1.98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47万元,植物措施0.47万元,独立费用19.38万元(含监测费12.84万元),基本预备费1.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9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1.4元/㎡,即2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开采量0.3元/t计列,即4.39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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