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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44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9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05-17
  • 发布日期 2021-05-20
  • 文件标题 关于同意重庆舟白发电有限公司等22家取用水单位延续取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同意重庆舟白发电有限公司等22家取用水单位延续取水的通知

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重庆舟白发电有限公司等22家取用水单位(详见附件)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单位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同意各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各单位应对取用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年度最大取水量不超过取水许可核定水量。

二、各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承担,请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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