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你院提交《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居委1组,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规划床位600张,其中固定床位150张,总建筑面积27772.89m²,总绿化面积43100.52m²,绿化率50.3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功能永久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公用工程,设备工程,以及整体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室外综合管网、配套景观环境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项目施工营地布置于项目区北侧,临近市政道路,为项目红线内。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8.56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70.79万m³(包括表土剥离1.29万m³),填方量为11.37万m³(包括表土回填1.29万m³),弃方59.42万m³,弃方弃至毛叫坨弃土场,该弃土场位于黔江区冯家街道办事处照耀村一组,弃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重庆艳知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业主已提供弃渣合同及弃渣地点的说明。
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完工时间为2022年9月,总工期18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业主单位为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项目总投资4001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29万元,资金来源土地费用由黔江区解决,其他工程建设费和设备购置费由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解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6hm²。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43.4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150.3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3.0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2.85万元,植物措施0.08万元,监测措施5.41万元,临时措施费35.3万元,独立费用23.54万元,基本预备费5.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824万元(免征,不计入水土保持投资)。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