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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50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15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09-16
  • 发布日期 2021-09-22
  • 文件标题 关于黔江区S424黑溪至黎水二级公路工程(K0+000~K2+202.10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黔江区S424黑溪至黎水二级公路工程(K0+000~K2+202.10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黔江区S424黑溪至黎水二级公路工程(K0+000~K2+202.10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黔江区S424黑溪至黎水二级公路工程(K0+000~K2+202.10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黔江区黑溪镇,新建工程。该段起点与黑溪连接线(LK0+476.728)平交,于K2+050接入现有省道S424马黄路。全线新建石瓦堡大桥、黄泥堡大桥及中井河1号大桥共三座桥梁,于K0+800处修建服务站一座,无隧道,设平面交叉3处,桩号自K0+000~K2+202.106,路线全长2.202km,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考虑本项目远期升级改造难度大,从全寿命周期成本角度来看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桥面行车道净宽为8.0m,两侧设置2.0m人行道。

本工程占地共计6.77hm2,其中永久占地5.02hm2,临时占地1.75hm2。项目区原地貌主要占地类型及其面积为:旱地1.20hm2、水田2.82hm2、灌木林地2.32hm2、公路用地0.32 hm2、农村宅基地0.11 hm2。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0.55万m3,土石方回填4.49万m3,余方6.06万m3。余方运至弃土场回填。项目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便道3条、弃土场1处。

项目建设总投资7637.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51.35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本项目已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4月完工,工期共计36个月。本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及人员安置等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单位采用货币补偿。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7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83.4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17.1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66.25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4.18万元,植物措施费172.50万元,临时措施费0.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0.43万元,监测措施费22.27万元,临时措施费用16.53万元,独立费用15.92万元,基本预备费3.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99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按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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