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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60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23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10-29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文件标题 关于同意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正阳水厂)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同意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正阳水厂)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恳请办理黔江区正阳水厂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6月23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水厂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各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质量评定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于2021年9月18日提交了《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水厂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认为《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的深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水厂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居委2组(小地名雷家营),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渝水农复〔2015〕40号文批准同意在原址进行扩建。水厂以城镇和农村供水为主,兼有牲畜养殖、工业生产供水等任务。

二、该水厂在生产运行期间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废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排放,确保项目区周边水环境不受污染。

三、该水厂取水口下游无农业、工业和生活集中式取水口,取水工程对周边第三者用水基本无影响。

四、该水厂应保证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每年年底申报次年度用水计划,按时报送用水台账和年度用水总结等。

五、根据该水厂的设计规模和供水范围,结合用水定额标准,原则同意该水厂年供水量726.33万m3,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年用水150.22万m3,农村居民生活及牲畜年用水73.61万m3,工业年用水483.08万m3,水厂自用水年用水19.42万m3。水厂设置取水口1处,以小南海水库为水源,取水规模为2万m3/d。该水厂须严格执行报告中的节约用水措施,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不破坏项目区周边水资源量的总体平衡。

六、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若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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