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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1-00062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1〕25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1-11-08
  • 发布日期 2021-11-12
  • 文件标题 关于黔江区阿蓬江至神龟峡旅游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关于黔江区阿蓬江至神龟峡旅游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黔江区阿蓬江至神龟峡旅游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黔江区阿蓬江至神龟峡旅游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路线起于阿蓬江镇塘角,衔接国道G319,在塘角跨过阿蓬江,在新田沟处接现状X437,路线总体沿X437现状走廊布线。主要有改建和新建两大部分:含连接线路线全长15.363km,其中改建段总长12.125km,新建段总长3.238km。本项目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采用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的技术标准。本工程由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工程等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33.91hm2,永久占地面积21.93hm2,临时占地面积11.98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9.43万m³(含表土剥离4.37万m3),回填量20.86万m3(含表土回覆4.37万m³),弃方18.57万m3,其中3.18万m3运至1#渣场,5.80万m³运至2#渣场,9.59万m3运至3#渣场。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

项目已于2017年8月末开工,于2019年8月底竣工,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总投资18951.785万元(土建投资12445.998万元)。

项目已完工建设,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9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322.03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273.8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048.2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0万元,植物措施费22.40万元,监测措施费143.0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3.31万元,独立费用50.96万元,基本预备费5.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47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24.50万元,植物措施费519.6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4.0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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