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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2-00055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2〕17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发布日期 2022-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同意小南海中型灌区延续取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同意小南海中型灌区延续取水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处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处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你处应对取用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年度最大取水量不超过取水许可核定水量。

二、你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你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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