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嘉华城翠谷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嘉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嘉华城翠谷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嘉华城翠谷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75852m²,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4.9%,容积率2.10,绿地率31.0%,项目总建筑面积208561.32㎡,计容面积156330.00m²。项目拟建商业性服务用房及高层住宅,由12栋11~2层住宅楼(塔楼)和一栋(5F/-1F)商业建筑(裙楼)组成,包括两层地下室,负二层主要为车库,负一层主要为车库及设备用房;住宅楼均为高层住宅。
项目占地面积7.58hm²,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产生土石方挖方量4.87万m³(自然方,下同),填方量为5.99万m³,借方量1.12万m3,无弃方,本项目不设永久弃渣场,项目借方为绿化种植土,由后期园林施工单位合理开展种植土培肥或通过合法途径购取种植土。
项目区内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及改建专项设施。项目已于2020年4月开工,预计2024年1月完工,工期46个月;项目总投资52620.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280.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嘉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8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2.2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2.37万元,主体设计的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299.91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投资14.8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6.40万元,独立费用22.40万元,基本预备费3.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985.0元(嘉华城项目已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6577㎡,本次缴纳面积为39275㎡)。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嘉华城翠谷郡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嘉华城翠谷郡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嘉华城翠谷郡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黔江区/1个 | |||||||||||||
项目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75852.00㎡,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4.9%,容积率2.10,绿地率31.0%。项目总建筑面积208561.32㎡,计容面积156330.00㎡。本项目拟建商业性服务用房及高层住宅,由12栋11~26层住宅楼(塔楼)和一栋(5F/-1F)商业建筑(裙楼)组成。负二层主要为车库,负一层主要为车库及设备用房。住宅楼均为高层住宅。 |
总投资 (万元) |
52620.57 | |||||||||||||||
土建投资(万元) |
39280.46 | |||||||||||||||||
动工时间 |
2020.4 |
完工时间 |
2024.1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7.58 |
永久占地(hm2) |
7.58 |
临时占地(hm2) |
0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4.87 |
5.98 |
1.12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低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7.58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调查总量(t) |
716.87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561.14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筑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密目网覆盖500m2; 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1069m2。 | |||||||||||||||||
道路及硬化防治区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607m、透水砖 1151m2。 |
主体设计:临时排水沟300m,临时沉砂池1座,洗车池1座;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长820m,彩条布遮盖1350m2。 | ||||||||||||||||
景观工程区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290m。 |
主体设计:实土绿化 2.11hm2,架空绿化 0.17h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140m,彩条布遮盖 3300m2 | |||||||||||||||
投资(万元) |
19.28(均为主体已列) |
278.12(均为主体已列) |
18.91(主体已列:299.91,方案新增 62.3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62.28(新增62.37) |
独立费用(万元) |
22.4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14.85 |
补偿费(万元) |
5.4985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禹润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嘉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杨斌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郭明江 /13594252050 | |||||||||||||||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四路88号 |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555号商业楼 | |||||||||||||||
邮政编码 |
409000 |
邮政编码 |
4090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诗语/18325283166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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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023-79227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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