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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2-00065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2〕27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2-07-08
  • 发布日期 2022-07-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黔江区中塘水厂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黔江区中塘水厂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处报送的《关于恳请办理黔江区中塘水厂取水许可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黔江区中塘镇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各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质量评定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于2022年5月27日提交了《重庆市黔江区中塘镇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审核,一致认为《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的深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水厂位于中塘镇兴泉居委大陆梁子(东经108°48′31.97″,北纬28°35′48″),工程任务以农村供水为主,该水厂年取水量为9.67万m³,供水工程设置取水口1处(东经108°44′57.98″,北纬29°39′3.56″),取水地点为小南海水库。

二、该水厂应在生产运行期间,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废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排放,确保项目区周边水环境不受污染。

三、根据径流调节成果,小南海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能够满足本工程取水及灌区灌溉用水需求,用水保证率满足规范要求,水源水量能够得到保障,工程取水不会与其他取用水户产生抢水、用水水事纠纷,对论证范围内各用水户取用水影响较小。

取水口上游流域暂未规划相关取水工程,本项目取水不会对规划取水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本工程取水对第三方权益影响较小。

四、该水厂应保证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每年年底申报次年度用水计划,按时报送用水台账和年度用水总结等。

五、该水厂供水区2025年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较现状水平年用水定额有所提高,2025年农村人口的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80L/(人·d),满足《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310-2019)黔江区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宜在60~90L/(人·d)的要求,也满足2025年黔江区节水目标要求,原则同意该水厂年取水量9.67万m³。该水厂应严格执行报告中的节约用水措施,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不破坏项目区周边水资源量的总体平衡。

六、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若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