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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黔江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010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21

黔江水利函〔2025〕128号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黔江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010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明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变更黎水镇河道清淤及河堤修复工程部分项目的建议》收悉。2025年6月18日,本单位与您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了沟通,充分知晓并确认了您的建议诉求。经本单位认真梳理和提炼总结并征求意见,您确认在建议中共计明确提出建议1条,其核心问题实际有1个。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变更黎水镇河道清淤及河堤修复工程部分项目的问题

对于该问题,今年的办理情况是:一是中井河(黔江段)综合治理工程于2023年9月取得可研批复,2024年9月完成初设审批,2025年1月完成概算审批。2025年3月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启动建设,为保障汛期安全,已先行对河道进行疏浚,再实施护岸护坡工程。目前,清淤工作已经完成,同步开展河堤基础、挡墙等施工。工程建成后,中井河防洪能力集镇段提升至20年一遇,其余段提升至10年一遇。二是您提及该项目设计是在2024年“7·12”之前的河道基础,不少位置与现今实际需求不符,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的问题。在施工期间,也收到了当地群众和政府的反映。我局与黎水镇及项目参建各单位对目前现状进行了现场的查勘,河道走向因2024年“7.12”洪水发生了改变,冲毁了农田导致农田变成了现今的河道,河道面积扩宽,但土地的性质依旧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在此进行河堤施工。鉴于此情况,我局与黎水镇协商一致,此段暂不施工,待有机会调整土地性质后,再争取资金实施。

因此,本单位对该问题办理自评为:“A”类 ¨。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变更黎水镇河道清淤及河堤修复工程部分项目的建议》,根据以上所列出问题的解决程度,本单位最后自评整体办理结果为:“A”类 ¨

此答复函由具体承办人员崔宇洪写作,科室负责人王启龙、办公室主任兰丹、分管领导黄真军,按照“郑重提示”要求层层把关,并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5618


(联系人:崔宇洪,联系电话:139969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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