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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3-0020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3-08-30
  • 发布日期 2023-08-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接受委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承担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黔江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实行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内设7个职能科室。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现有行政编制18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21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564.26万元,支出总计2564.26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6万元,占100%,无上年对比数。年初结转和结余378.27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56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6万元,占22.1%;项目支出1,996.66万元,占77.9%。无上年对比数。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64.26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6万元,无上年对比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8.27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4.26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节能环保支出1675.04万元,占65.3%,无上年对比数。

(2)农林水支出769.96万元,占30.0%,无上年对比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9万元,占2.8%,无上年对比数。

(4)卫生健康支出24.09万元,占0.9%,无上年对比数。

(5)住房保障支出23.9万元,占0.9%,无上年对比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96万元,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4.64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无上年对比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万元,无上年对比数。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无上年对比数。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周边区县相关人员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产生的接待费。无上年对比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1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无上年对比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4万元,无上年对比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0%。主要用于采购监测仪器、药品试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费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3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3项,涉及资金1996.6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1个重点专项二级项目。

(2)公开内容。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预算年度:2022

预算(单位)名称:

406-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总体资金情况(元)

预算支出总额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

19893286.08

15140286.08

15140286.08



4753000.00

4753000.00










整体绩效目标

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辐放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的目标;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的目标;;承担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承担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进开展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的目标;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处理辖区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空气质量优良率

90

%

10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数量

4

5

质量指标

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00

%

10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覆盖率

98

%

5

时效指标

年度环境监测按时完成率

100

%

10

确保空气自动站的数据传输及时率

100

%

5

履职效能

数量指标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100

%

10

社会效应

社会效益

保证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

定性


5

生态效益

环境质量改善

定性

明显改善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

5

管理效率

管理效率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100

%

10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100

%

5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应编尽编

定性


5

其他说明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项目编码:

50011422T000002055137

自评总分

90.00


项目主管部门:

406-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6-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张文才

联系电话:

13609490285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3,680,000.00  

3,680,000.00  

0.00  




其中:财政拨款

3,680,000.00  

3,680,000.00  

0.00  

0

10.00

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燃气锅炉(6蒸吨)低氮燃烧改造、硅胶活化炉窑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3个项目进行技术,该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燃气锅炉低氮98万元、硅胶活化炉窑煤改气142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87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368万元。改造后,可实现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120-150mg/m³降低至50mg/m³以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在100mg/m³以下、非甲烷总烃60mg/m³、颗粒物20mg/m³以下,年削减二氧化碳146.72吨、二氧化硫12.096吨、氮氧化物4.144吨,持续改善黔江区空气环境质量,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左右,完成2022年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为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燃气锅炉(6蒸吨)低氮燃烧改造、硅胶活化炉窑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3个项目进行技术,该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燃气锅炉低氮98万元、硅胶活化炉窑煤改气142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87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368万元。改造后,可实现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120-150mg/m³降低至50mg/m³以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在100mg/m³以下、非甲烷总烃60mg/m³、颗粒物20mg/m³以下,年削减二氧化碳146.72吨、二氧化硫12.096吨、氮氧化物4.144吨,持续改善黔江区空气环境质量,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左右,完成2022年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用于重庆三磊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炉窑废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全年支出368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削减氮氧化物

2.33

2.33

0

100

20

20




削减非甲烷总烃

6.72

6.72

0

100

20

20




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

7.2

7.2

0

100

10

10




削减颗粒物

1.44

1.44

0

100

10

10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左右

定性

有效改善

1

0

100

20

20




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完成市上下达的蓝天考核任务(优良天数达340天以上),群众满意度

950

950

0

100

10

10





2.绩效自评报告

(1)基本情况。为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燃气锅炉(6蒸吨)低氮燃烧改造、硅胶活化炉窑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3个项目进行技术,该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燃气锅炉低氮98万元、硅胶活化炉窑煤改气142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87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368万元。改造后,可实现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120-150mg/m³降低至50mg/m³以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在100mg/m³以下、非甲烷总烃60mg/m³、颗粒物20mg/m³以下,年削减二氧化碳146.72吨、二氧化硫12.096吨、氮氧化物4.144吨,持续改善黔江区空气环境质量,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左右,完成2022年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用于重庆三磊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炉窑废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全年支出368万元。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达到总体目标要求,完成工业炉窑废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削减非甲烷总烃6.72吨,削减氮氧化物2.33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7.2吨,削减颗粒物1.44吨。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污工业炉窑废气治理系统升级正常投用,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左右。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大部分群众对工业炉窑废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运行总体满意,达到预期要求。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完成年度绩效目标10项,部分项目未完成的原因是工程未完工,资金未实现支付,下一步将加快工程进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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