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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1-0012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实施环保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街道镇乡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59.6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4.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07.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9.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5万元,农林水支出1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4.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87.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0.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07万元,比2020年减少5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07万元,比2020年增加8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项目及重点项目金额减少

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9.5万元,比2020年增加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0年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上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比2020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增加公务车维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4.81万元,比上年增加36.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4.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4辆、特种技术用车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露                  联系方式:023-792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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