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初评结果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2〕42号
各参评企业:
为深入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37号)有关规定,我区于2022年6月22日正式启动了2021年度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等程序,2022年9月,完成全区28家参评企业的初次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初评结果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共15日)。
参评企业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证明材料的纸质档递交至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电子档报送指定邮箱1102506522@qq.com。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参考上述方式,在公示期满前提交佐证材料或证据,并提供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初评结果公示表
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初评结果申诉申请表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何凌燕;联系电话:023-7924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