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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6-11
  • 发布日期 2020-06-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年-2019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年-2019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201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我区试行以来,截止20205月,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共办结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一、重庆市黔江区谯某某滥伐林木案

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林业局办理。谯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28株马尾松,经黔江区森林公安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评估并出具《立木蓄积调查报告》,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导致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和损害。201812月,黔江区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经区林业局与当事人谯某某磋商,由谯某某赔偿126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区林业局代补种140株马尾松并保证全部成活,修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

二、重庆市黔江区李某某滥伐林木案

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林业局办理。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24株马尾松,经黔江区森林公安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评估并出具《立木蓄积调查报告》,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导致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和损害。201812月,经区林业局与当事人李某某磋商,由李某某赔偿108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区林业局代补种120株马尾松并保证全部成活,修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