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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3-0009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1-07
  • 发布日期 2023-04-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及落实自行监测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及落实自行监测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0〕3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及落实自行监测的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暂存间警示标识标牌不规范、废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代码:900-044-49)贮存时间超过一年;二是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二、整改要求

一是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警示标识标牌,及时将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确需延期贮存的,须报我局批准);二是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行复查,若你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