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规范管理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0〕42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区内诸多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废水管理不规范、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扎实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类收集
根据医疗废物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将损伤性玻璃安瓿、使用过的医用棉签等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可回收输液瓶(袋)。不得将可回收玻璃瓶视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二、加强暂存管理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场所及安全措施要符合规范。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封口不得有破损和外露。暂存的医疗废物要贴标签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信息。周转箱里实际暂存的医疗废物类别要与箱体上标准类别一致。运送医疗废物至暂存间要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暂存过久需进行妥善处置。
三、妥善转移运输
医疗废物转移登记表登记内容要属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填写准确、齐全。如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医疗废物不及时,及时向卫生、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四、规范废水处理
确保医疗废水处理站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规范添加药记录,完善运行台账,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五、按时报送材料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以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材料等,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102室,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防止因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