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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3-0010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12-01
  • 发布日期 2023-04-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0〕68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十三五”重庆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渝环〔2017〕222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环办〔2019〕388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涉及问题整改的通知》(渝环办〔2020〕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加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管理重点

(一)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企业。重庆京宏源铝业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黔龙卷烟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重庆左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三磊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武陵都市报社印刷厂,重庆黔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黔江区兴通汽车修理厂、重庆渝叶亚普贸易有限公司富豪汽修厂、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厂、重庆市黔江区雪峰汽车修理厂、重庆百事达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报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黔江第一分公司、重庆市渝东南环友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玖瑞环保有限公司。以上重点企业全部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区除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企业外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由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负责,结合我区实际,于12月1日前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土壤和固废辐射科于12月10日前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和整改。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土壤和固废辐射科共同于12月25日前完成重点检查企业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分工作和其他产废企业抽查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安排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检查记录,将检查情况现场录入“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12月,迎接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抽查。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负责拟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3月,督促企业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突出重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进行检查考核5—10家。

(四)加强宣传。法制宣教科、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微信平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方式方法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技术标准,树立正面管理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及时公开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存在问题、检查得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土壤和固废辐射科督促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专人管理、有效收集、集中贮存和合法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签标识、应急预案备案、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台账管理等制度。坚决杜绝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

(六)严格执法。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惩处一起。尤其是对于明知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局长徐伟负总责,副局长李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印正友牵头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土壤和固废辐射科共同承担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他机关科(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业众多,政策和技术要求较高,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完善协作机制。我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较多,分布较广,产废量不准确,管理难度大,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要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互通信息、整合资源,协同实现正向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

(四)强化责任追究。督查考核科要牵头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完成好或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