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公文文件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3〕20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公文文件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有关情况的通报》(渝公竞审联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梳理了因政策变化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有关公文,经研究,决定废止7件公文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公文文件目录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 日
附件
废止的公文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种/文种和文号 |
1 |
《关于规范铅蓄电池管理及落实自行监测的通知》 |
黔江环发﹝2020﹞3号 |
2 |
《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黔江环发﹝2020﹞27号 |
3 |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规范管理的通知》 |
黔江环发﹝2020﹞42号 |
4 |
《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江环发﹝2020﹞68号 |
5 |
《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黔江环发﹝2020﹞77号 |
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黔江环发﹝2020﹞80号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医疗废物处置的公告》 |
黔江环发﹝202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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