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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6-0000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1-08
  • 发布日期 2026-01-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印章)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编制日期

2026.1.6

联系人

王祥炳

电话/传真

18108335685

序号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变更内容

1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代替 GB 12523—2011)

本标准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2.修改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要求;

3.修改了测量结果评价方法;

4.修改了标准实施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备注:不做自动监测

上述标准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时间:

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字):                 时间:

注:在实施自我声明的2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样品接收场所或者其他渠道,公布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的自我声明,并将《重庆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书面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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