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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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印章) |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编制日期 |
202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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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祥炳 |
电话/传真 |
18108335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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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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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施工噪声 |
本标准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2.修改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要求; 3.修改了测量结果评价方法; 备注:不做自动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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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时间: 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字): 时间: | ||||||||
注:在实施自我声明的2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样品接收场所或者其他渠道,公布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的自我声明,并将《重庆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书面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