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重庆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www.qianjiang.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jjgk310@163.com,传真:79222925。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居委为民路17号,邮编:4090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阿蓬江镇、冯家街道、水田乡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黔江供电分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大河沟220kV变电站110kV户外GIS出线间隔连接导线。二是开断五福岭(一期)风电场升压站—蒲花变电站110kV线路,新建五福岭(一期)风电场升压站—五福岭(二期)风电场升压变架空线路1.45km;新建五福岭风电场—大河沟变电站架空线路21.77km,T接至五福岭(一期)风电场升压站—五福岭(二期)风电场升压线路;全线按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80基,导线采用JL3/G1A-300/40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和JLHA1/G1A-300/50型钢芯铝合金绞线。三是拆除110kV岭蒲线1#~3#杆塔间架空线路长约0.14km,拆除2#杆塔1基。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4%。 |
废水: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公共设施或者民房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或喷淋,不外排。 废气:洒水降尘;设置围挡;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密闭运输,严禁超高超重装载,加强轮胎清洗和路面清扫,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严禁爆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文明施工。运营期:减少导线表面毛刺,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区域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基础开挖应避免暴雨季节,防治水土流失;工程挖方用于周边平场或回填,工程沿线不设置弃渣场;拆除原线路产生的导线、铁塔、金具及绝缘子等交由电力公司进行回收综合利用;施工期间产生施工钻浆、钻渣经沉淀干化后用于塔基回填。 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路径应充分依托现有道路,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活动范围;优先采用无人机等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施工架线技术,进一步减少施工对地表生态的破坏;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内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输电线架设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入湿地公园核心区域或敏感区域;对于塔基占地及临时占地,尽量避开树林茂密处,减少对树木的清理,完工后及时恢复塔基周围等临时占地的植被;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开在暴雨季节开挖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之前,做好临时的防护措施,土石方集中堆放,同时做好施工工区的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系统畅通;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填方应及时夯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生态的原貌,减少对生态的扰动与破坏;在放线和附件安装阶段,注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文明施工;临时用地选址避开水域、林地等,优先选择建设用地;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分类存放,用于后期复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与法治教育;设置进入敏感区警示标志。运营期:防止外来植物入侵;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和监测,在堤防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中各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以及环保措施落实,负责组织、落实、监督该工程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电磁环境:本项目线路需与沿线敏感点建筑需保持以下距离:①五福岭一期升压站至五福岭二期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全段架空线路:与边导线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m,或与下相导线线下垂直距离至少为3m(满足二者条件之一即可);②五福岭风电场至220kV大河沟变110kV线路工程G1~G4段架空线路:与边导线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m,或与下相导线线下垂直距离至少为4m(满足二者条件之一即可);③五福岭风电场至220kV大河沟变110kV线路工程G5~G73段架空线路:与边导线的水平距离至少为4m,或与下相导线线下垂直距离至少为4m(满足二者条件之一即可);运行期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电磁环境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2-500114-04-01-160447) |
业主报批前已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