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您当前的位置: 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1-0004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01
  • 发布日期 2021-02-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相关会议精神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理专题学习内容。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重庆市干部网络学学院等线上平台,持续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理论的系统学习培训,在全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做到自觉懂法、守法对照区依法区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解,制定了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将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按工作任务、时限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黔江依法治区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制定了《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江环发〔202043号)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按工作任务、时限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1.加强学习宣传,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一是按照中央要求、市委和区委部署,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会议、党支部会议和“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在全局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全局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二是选取身边案、新发案、典型案讲透纪法德责,把警示教育融入日常、纳入经常,推动“以案四说”向“以案四改”深化拓展。三是修订完善《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使之制度化。

2.服务经济发展,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一是利用六五环境日、科普宣传月、5.22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保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正能量的宣传。二是在黔江生态环境微博上发布原创和转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500余条,微信原创160条,在武陵都市报发布50余条,在黔江电视台播报50余条,主要围绕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及“五大环保”行动、“放管服”改革、环境法治建设、公众参与等重点措施及成效开展宣传。三是在全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专题学习,组织企业开展适用性强的生态环保普法专题培训,切实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能力,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四是采取过硬举措,列出时间表,明确专人专责,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确保全民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职责、将新《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并按质按时组织实施。二是推动以案释法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以案释法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典型案例收集,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全过程。三是完成“七五”普法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目前已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和资料归档工作,作好迎接全国、全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三)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全域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 355 天,优良率达97.0%  ,与去年同比增加  7天,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辖区流域断面满足水域功能要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乡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100%。区域环境噪声(夜间)和交通干线噪声达标。

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抓好信访投诉。一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过程全公开。二是加强司法联动,制定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衔接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依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综合运用刑责治污等手段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移送区公安局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1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个。四是切实解决环境纠纷投诉。2020年共处理投诉368件,回访率100 %、满意率95 %以上,无因环境问题导致的进京上访事件发生,无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律师顾问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局聘请纵深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和诉讼律师,对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案件、合同等进行审查把关。聘请合同为一年一签。二是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工作制度。编制印发了《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黔江环发〔20201号),将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重要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行政处罚、重要建设项目环境许可审批、人事任免事项、重大资金安排、大额支出等重大决策事项,要经过党组(集体)审议研究决定。

4.建立学法制度,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一是编制了我局学法制度、学法计划。20205月,我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水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3次。二是2020521日,组织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市纪委监委机关编制的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视频,组织参会人员发言谈体会讲感受。三是2020810日,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学法工作会议,学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并就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5.规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透明。一是严格执行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做好污染源头控制,严把审批关。2020年共下达环评批准书56个;指导建设单位进行网上自主验收信息公开31个项目;建设项目网上登记表备案279个;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68个,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0个,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546个;核发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47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验收4个。二是按照《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306号)要求,在信用信息平台上主动公开161条行政审批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名字、行政许可内容、行政许可文号等),在黔江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共9个。三是按照《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41号)的要求,在黔江区政府网站公示环评报告和验收本子共计57个。

6.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坚持绿色发展。一是严格生态空间管控,“三线一单”编制有序推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做好污染源头控制,严把审批关。二是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部已授予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荣誉称号,市生态环境局命名黔江区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已申报15个乡镇(街道)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并通过市专家组现场核查,目前正等市上下达正式批文。

7.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主动上门服务,积极为企业解决审批难题。我局领导多次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上门服务指导,为新希望黔江养殖场项目、黔江区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生产项目等建设项目预选址20人次。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环保力量薄弱。一方面区生态环境局编制较少,业务较多,聘用一些人员从事执法辅助、后勤等工作,不利于队伍稳定和业务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无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都要兼职其他业务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较强,不利于乡镇生态环境有效监管。二是资金难以保障。工作经费预算太少,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实施。三是部分企业业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学习。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全局干部职工都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学习,让干部职工能学法、能懂法、能畏法、能守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审批。

(二)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通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对业主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让业主能够知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让环境违法者真正体验到环保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对其他业主起到教育警示意义,督促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三)加强生态文明及法治宣传。利用各种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生态文明及法治知识,利用“六五环境日”、乡镇赶集日、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等,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群众能知晓、参与环保,力争环保工作群众满意率能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