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公示表
黔江区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公示表 | ||||
根据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我区以下2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经区生态环保督查办审核符合整改销号条件,拟销号,现将问题公示如下: | ||||
编号 | 问题情况 | 整改要求 | 工作推进情况 | 完 成 情 况 |
28 | 生态修复进度严重滞后。截至2018年1月,已关闭的21家矿山中仅2家进行了复垦复绿,2013年—2017年12月累计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445.351万元,实际支出仅为33万元,大多数资金未及时用于生态恢复。 | 1.2018年12月完成黄溪、庞家沟等5个采石场和天星桥重晶石矿等6个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12月完成恢复治理。2.2019年6月完成7个关闭煤矿和寿昌、斑竹湾、大头堡等10个关闭矿山恢复治理方案,2020年10月完成恢复治理。3.根据《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等文件要求,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对符合直接退还的已直接退还,对不符合退还的,待矿山企业完成复垦复绿验收通过后退还。 | 1.全面完成已关闭21家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水田乡杉子岭石英砂岩矿、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康家坝石灰石矿山、黔江区诚达石材有限公司黄泥塘石料场3家一直未建设,未破坏生态;黄溪采石场、李良采石场、搅拌站采石场、庞家沟采石场、西沙采石场、发富采石场、寿昌采石场、斑竹湾采石场、三兴铁矿、天星桥重晶石矿、大头堡萤石重晶石矿、罗家院子煤矿、龙桥煤矿、槽田煤矿、石山煤矿、炉岗井煤矿、宏远煤矿、连铭煤矿共计18家关闭矿山全部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通过区级综合验收。2020年12月,以上关闭矿山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销号。 2.已按照文件要求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对符合直接退还的45家矿山企业已直接退还,对不符合直接退还的61家矿山企业待完成复垦复绿验收通过后退还。共退还保证金2407.9124万元,余508.9686万元待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后退还。 |
已整改 |
36 | 畜禽养殖监管不到位。畜牧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黔江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黔江委办发〔2016〕36号)中职责规定履职,对正阳街道上报的禁养区内存有畜禽养殖场的情况处置不及时,存在推诿现象,导致正阳街道禁养区内违法养殖现象迟迟未得到整治。 | 1.对正阳街道上报的侨新生猪养殖场等5家禁养区养殖场进行研究,采取措施关停或搬迁。(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非城市建成区的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 2.严格执行《黔江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黔江委办发〔2016〕36号)规定职责,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1. 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正阳街道甄别。徐云富生猪养殖场、侨新(冉华英)生猪养殖场、张宗培猪场、纭章(李云峰)生猪养殖场等4家养殖场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碧通(潘先旭)养殖场位于城市建成区外。 2. 正阳街道5家养殖场中,纭章(李云峰)生猪养殖场、徐云富生猪养殖场、张宗培猪场、冉华英生猪养殖场、已关停,碧通(潘先旭)牛场完成粪污治理。 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禁养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9〕23号)、《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知》(黔江府办〔2020〕9号)要求,区畜牧发展中心会同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聘请三方测绘公司对全区禁养区再次甄别核查,有56家养殖场(户)(含城市建城区)处于禁养区,其中,舟白街道办沟养殖场(郭邵军)和为森养殖场经区住建委进一步甄别,不属于城市建成区(禁养区),黄溪镇张露芳养殖场根据黄溪镇人民政府调查说明不处于集镇建成区(禁养区),其余53家畜禽养殖场已完成整治。 |
已整改 |
43 |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不到位,部分噪声扰民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1.城东街道半山国际小区旁佳慧超市长期凌晨卸货,卸货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城东街道杨柳街30号的直达车眼镜超市,长期高音播放广告;城南街道三台山小区五处坝坝舞长期高分贝音响扰民问题严重。 | 1.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加大巡查监管、制止力度,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3.督促三台山坝坝舞组织者,降低音量,控制跳舞时间。 |
1.针对佳慧超市长期凌晨卸货,卸货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对该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 2.针对直达车眼镜超市,长期高音播放广告问题:现场将音响拆除,并对负责人进行了警告处罚。 3.针对三台山小区五处坝坝舞长期高分贝音响扰民问题:区公安局民警联合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组织者进行了集中谈话,要求其降低音量,控制跳舞时间。 |
已整改 |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不到位,部分噪声扰民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2.督察期间,共接到涉及社会生活噪声的投诉50余件,据多位投诉人反映部分噪声扰民问题已存在多年,群众投诉长期未得到解决。 | 加强巡查监管、制止和整改力度,减少噪声扰民。针对噪声扰民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区噪声治理专项行动。 | 1.区公安局制定了《黔江区公安局2019年度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开展不定期巡逻,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当场劝告、批评教育、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2019 年 1 月,区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辖区派出所对城区 解放路、新华大道等重点“噪声源”路 段,集中开展了一次“禁噪”专项整治行动;高中考期间开展禁噪工作。 |
已整改 | |
敬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9日)内向区生态环保督查办举报。 举报电话:79222925,79245501。 | ||||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2021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