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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1-0032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02
  • 发布日期 2021-12-02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黔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黔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黔江环函〔2021〕111号

关于印发《黔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有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制定了《黔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函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要求,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础上,为做好我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1年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结合2021年实地核查情况,及时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判定,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问题整改。

三、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二)重点对象。

1.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地。

2.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通报、审计等指出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3.“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

4.2021年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三)重点问题。

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地核查。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对国、市下发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通过核查系统及时上报点位核查结果,对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录入“绿盾”问题台账。

(二)推进问题整改。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区林业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针对2021年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问题整改应坚决遏制简单的“一刀切”及“以调代改”,坚决禁止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之名为违法违规开发破坏行为让路。

(三)开展问题销号。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的,由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主体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对整改到位满足销号条件的,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市级部门现场核查销号;其他自然保护地由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销号”的模式开展问题销号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指导协调。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配合,加强对“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指导,并联合开展实地核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问题线索,组织实地抽查,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道路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种植养殖设施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整改,并指导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属地政府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认定,依法查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切实整改。问题整改应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一刀切”,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同时,“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提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核实问题点位与自然保护地的具体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

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纳入202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内容,对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制止、查处或整改的,以及“绿盾”台账中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