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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印发了《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等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区生态环境局包括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和公共服务等8方面共39类公开事项。二是加强公示网站运行。注重信息公开功能,有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重要政策信息,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网站内容逐步丰富充实,网站管理更趋规范,在促进政务公开、创新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按规定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网民关注度高。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收到和处理拟申请信息公开1条。三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平台运行管理。为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结合黔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宣传工作实际,通过黔江生态环境新浪微博和黔江环保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微博共630条,微信共240条。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网上互动,在线受理回复群众投诉和咨询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1

2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0

12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89.5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对照《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文件要求,主动查漏补缺,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针对各科(室)队站对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标准目录认定不准确的问题,法制宣教科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不断增强各科(室)队站正确认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目录标准。二是针对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59号)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工作职责。下一步我局将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进行一对一核实,按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按时按质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面完成《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59号)中涉及区生态环境局的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公开我局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制了生态环境领域公开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生态环保“两微”信息发布管理,全年实现“零差错”。三是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职责、责任科室及具体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培训,并按照有关文件和培训要求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