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黔江区市场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商贸统计监测创新发展,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监测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黔江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
公示期间,我委将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委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306号;邮编:409000;联系电话:023-79222502)。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黔江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黔江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黔江区市场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商贸统计监测创新发展,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监测统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重庆市商务委安排的我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5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度商贸流通监测统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105号)文件明确的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资金用于我区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典型企业调查、节假日监测等样本和承担我区节假日消费市场的企业监测统计人员的劳务费补助。统计监测人员承担多项统计监测任务的,可重复享受对应的补助。
三、资金拨付方式
监测人员按要求做好信息监测,提交经企业盖章的“信息监测统计人员劳务费申领表”,劳务费一次性划拨到信息监测统计人员的银行账户。
附件:2025年度统计监测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5年度统计监测专项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频率 |
家数 |
补助标准(家/元) |
补助金额(元) |
|
1 |
生活必需品 |
周报 |
1 |
4700 |
4700 |
|
2 |
重点流通 |
黄金周 |
3 |
1000 |
3000 |
|
3 |
非黄金周 |
1 |
1000 |
1000 | |
|
4 |
旬报 |
4 |
1000 |
4000 | |
|
5 |
典调 |
月报 |
1 |
600 |
600 |
|
6 |
季报 |
3 |
400 |
1200 | |
|
7 |
年报 |
5 |
200 |
1000 | |
|
8 |
区级监测 |
节假日监测 |
69 |
500 |
34500 |
|
合计 |
87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