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商贸企业达限纳统积极性,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市场主体入库,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黔江区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我委将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委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306号;邮编:409000;联系电话:023-79222502)。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黔江区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黔江区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商贸企业达限纳统积极性,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市场主体入库,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商贸市场主体达限纳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拨付我区2024年度商贸市场主体奖补资金19万元,本次使用6万元,剩余13万元拟用于商贸主体培育政策宣传、培训。
二、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支持区县培优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108号)文件明确的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区县开展商贸主体培育的相关宣传和培训费用”,用于开展商贸主体培育、政策宣传等工作,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市场主体入库。
三、资金分配方式
采取资金总量控制的方式,用于开展商贸主体培育相关宣传工作,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商贸市场主体入库,费用6万元。
四、绩效目标
开展商贸主体培育政策宣传工作20次以上。
五、佐证资料提供
开展商贸主体相关宣传记录、资料等。
六、方案执行
此方案由区商务委商区财政局拟定,由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