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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2-0006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3-31
  • 发布日期 2022-03-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

(一)在上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前我委的执法机构是:黔江区商贸行政执法大队,是我委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更名为黔江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正科级单位。

(二)在以前的行政执法中,我委都是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主体上存在一些瑕疵。至2021年,我委进一步优化了执法队伍建设,新组织行政业务科室人员6名,参加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证,从而推进队合一,增强了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力量。

   (三)在经费保障上,由于区财政未对我委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资金预算,所以在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对暂扣油品进行质量检测费用,我委是占用人头经费来解决;又如我委的执法装备已有6年末添置或更新,且只有1部照相机、1台肩扛式摄像机、2部执法记录仪。

二、开展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的情况

(一)我委对乡镇街道没有委托执法事项。

(二)我委与相关部门间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如与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与消防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与应急局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等。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但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开展频率不高;二是在年初制定执法计划时,部门间衔接少,导致对某一企业多头执法,且频率高,给相关企业增加了负担。

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情况

(一)我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将行政处罚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重庆”进行公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委执行较差,很少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只是在执法的关键点有用相机取证必要的证据。

(三)我委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一些比较特殊重大执法决定,还将组织召开部门联席商定。

四、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范证据收集程序制度等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执行。一是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二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三是从重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法定情节。

(二)有以下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要求当事人听证,并下达听证告知书。一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累计在2万元(含2万元)行政处罚;三是其他适宜听证程序。

(三)规范证据收集程序,一是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通过内训,不断完善案卷内容;三是通过案卷交叉评审,不断提高案卷质量,从而规范证据收集程序。

五、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并落实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

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贯彻情况

(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明白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增加5类处罚种类;二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补充设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三是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四是新增5处与行政处罚相关,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五是行政处罚下移乡镇街道,解决问题更高效;六是“首违不罚制”;七是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八是对特殊违法行为的罪责期限延长为五年;九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十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其他修订。

(二)各执法人员利用网络视频、报刊、法律文本等开展自主学习,从而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入脑入心,更好的利用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

七、推动智慧监管执法的情况

在平时的执法过程,启用“雪亮工程”的智慧监管平台,对相关企业开展视频回放,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22年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