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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1-00068
  • 发文字号 黔江商务发〔2021〕2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6-16
  • 发布日期 2021-06-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黔江商务发〔2021〕20号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要求,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关于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17号)总体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企业网销品牌培育和推广、智能化网络仓储中心提档升级、升级改造成O2O新零售站点、农产品网络批发分销与零售体系、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城乡高效共同配送、电商冷链物流升级改造。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主体按照附件中规定填写的申报资料准备原则上要求申报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与扫描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308室。

(二)专家评审。由区商务委负责项目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项目验收。申报主体向区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项目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收到项目承接主体验收申请后,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以项目实施绩效为导向,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和拨付。验收合格项目由区商务委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补助资金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拨付补助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区商务委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区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附件:1.2021年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

      2.黔江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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