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商务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区商务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3-00006
  • 发文字号 黔江商务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2-03
  • 发布日期 2023-02-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商务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动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申报2023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218号)规定,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冷藏、运输、仓储、陈列、打包、结算、商品化加工处理等设施设备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贸市场+超市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乡镇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17783781071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冉炯;联系电话:15320999867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龚李;联系电话:13452259222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集配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龚李;联系电话:13452259222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支持开展“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联系人:龚李;联系电话:13452259222

二、申报时间及项目建设期限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210日。

(二)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21月至202310月。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截止日期要求,将申报资料(纸质件5+电子档提交至区商务委301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实施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区商务委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项目支持方向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项目需于202211后启动建设202310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202312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实施方案。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项目前后对比照片,建设现状应提供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3.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的投资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辖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黔江区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辖区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黔江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23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