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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4-11
  • 发布日期 2023-04-11
  • 文件标题 黔江区2023年“万吨渝货进山东” 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黔江区2023年“万吨渝货进山东” 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

二、实施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三、建设内容

黔江区2023年“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支持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宣传对接工作;二是对黔江农副产品销售至山东省快递、物流费用进行支持;三是对在我区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鲁渝协作消费帮扶企业产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等进行支持,对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等进行支持;四是对销往山东省境内的黔江区农副产品包装印制和质量检测费用进行支持;五是支持鲁渝双方开展商贸领域交流学习活动;六是对鲁渝协作消费帮扶有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进行奖励;七是对拓展其他省市市场有贡献的鲁渝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进行奖励

四、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黔江区2023年“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概算总投资36万元,资金来源为黔江区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黔江区2023年“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由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流通科负责实施,财务审计科负责资金监管,共同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操作实施等工作。

六、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宣传对接

1.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产销对接、宣传推介活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对商务部门在山东省开展的山韵黔江系列产品宣传营销费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

2.政府部门组织参加(费用由组织方统一支付的除外)或单独受邀参加山东省各类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黔江区企业,按不超过3000//场活动的标准对参展企业进行支持。

3.对报请商务部门同意,自行赴山东省开展产品地推活动的黔江区企业根据活动效果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推广费6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快递物流

通过物流运输和快递发货的方式,将黔江区农副产品销售到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按不超过快递、物流有效支出费用70%给予支持。

(三)支持生产建设

1.对在我区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脱贫户由区乡村振兴局或有关乡镇街道认定),且将农副产品销往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根据销售效果,对支出的脱贫户土地流转金、脱贫户人口工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对东西协作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有效支出费用的35%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东西协作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有效支出费用的50%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我区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且鲁渝协作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产后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投入流通环节建设进行支持,竣工验收且投用后,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包装印制对将黔江区农副产品销往山东省的企业,其销往山东省产品使用外包装,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有效销售收入1%给予支持。

(五)支持交流培训支持鲁渝双方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商贸领域交流、培训活动,加强消费流通、夜间经济发展、特色商业街培育、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农商互联、开放平台建设、开放通道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培训活动开展,活动费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

(六)鲁渝协作销售绩效奖励。将我区农副产品销往山东省的企业进行销售奖励对有效销售收入在20万元到100万元区间的按不超过收入的1%进行奖励,100万元到1000万元区间的按不超过收入的1.5%进行奖励,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收入的2%进行奖励。奖励可与其他奖补事项同时申请。

(七)鲁渝协作市场拓展奖励。对将我区农副产品销往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其他省市的企业,在保障兑现以上支持事项的前提下,视项目资金剩余总量和企业拓展市场绩效另行制定补助方案

在本项目有效期内,除上述第七项鲁渝协作市场拓展奖励支持金额另行规定外,单个企业累计申请支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销往山东有效销售收入50%

七、项目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支持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宣传对接活动申报材料。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和指派企业参加的活动由区商务委按程序报销(含商务部门参与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用)。经同意自行开展宣传推广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1)企业申请报告;(2经区商务委审核同意开展的活动方案;(3)宣传推广合同、发票、银行凭证;(4活动过程资料;(5)活动成效总结;(6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二)物流费用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物流费用汇总表、物流托运合同、发货单或快递物流清单;(3物流费用支出发票、银行凭证;(4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5)产品销售发货图片;(6)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三)生产建设申报材料一是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费用申报。(1)企业申请报告;(2)涉及脱贫户详细信息名单(详细罗列相关脱贫人口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流转金或务工工资金额等信息区乡村振兴局或乡镇街道有关脱贫户证明3)脱贫户土地流转合同或脱贫户人口务工合同、费用支出凭证;(4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5)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二是设施设备费用申报。(1)企业申请报告(含相关投入必要性说明;(2设施设备投入汇总表,相关合同、发票、银行凭证;(3相关建设前中后期图片资料;4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5)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四)包装印制费用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包装使用图片;(3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4)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五)商务领域交流培训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委自行按程序报销

(六)鲁渝协作销售绩效奖励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产品销售汇总表,销售发票、银行凭证,通过电商销售的提供网店后台相关数据截图、订单信息(包含买方地址、电话、购买产品详情、价格等信息);(3)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支持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主体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中须体现该项目建设成果及费用支出情况并附明细表(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与审计报告对应,注明具体费用名称、金额、发票号、开票时间、付款单位、开票单位等)。所有申报事项中,涉及项目建设的区商务委需进行实地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对佐证力度不够的申报事项区商务委有权拒绝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援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该项目资金严格禁止安排以下项目: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办公条件改善支出;

(二)城市广场和公园、除乡村旅游项目之外的各类娱乐设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的产业项目;

(五)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六)单独用于就餐、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支出类项目;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六、实施时限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31月起至202312月止